根据我校《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学院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第四年度回本校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
我院限定在物理学专业中选拔一名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高考成绩、第一学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
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
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的课程。
6.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需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1.5月13日至5月16日,学院公布选拔要求并进行申报宣传。
2.5月17日至5月20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3.5月21日至5月31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认选拔名单,并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4.6月上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小组,负责联合培养本科生的选拔。
组长:彭金璋、熊文斌,成员:邓科、孙晶、黄勇刚、杨红、谢素君、朱姗姗、何煦。
2.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