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位点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研通〔2023〕33号)》,以《吉首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36 号)为依据,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
2.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现职人员,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突出学术贡献的教师。
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 从事物理学相关研究。
二、科研要求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内业绩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到校经费5万元及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EI、CSCD等来源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1部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2部。
4.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三、导师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专家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学术骨干担任,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新任导师的遴选和认定。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及纸质版《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吉首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导师填写)一式两份。《吉首大学物理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2.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填报论文、项目和成果的时效范围为2020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在SCI、EI、CSCD刊物发表的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
(4)主持省级(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结题证书
(5)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鉴定成果、教学成果、专利等
(6)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表明申请者参与程度的页面。
申报材料提交给董健生老师,接收截至时间:2023年11月3日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