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满足《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见附件)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从事物理学相关研究。
二、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专家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学术骨干担任,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新任导师的遴选和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一份)或《吉首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申请兼职硕导请填写《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一份);《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电子文档一份)。所有表格见附件。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填报论文、项目和成果的时效范围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
(4)主持省级(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结题证书
(5)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鉴定成果、教学成果、专利等
(6)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表明申请者参与程度的页面。
申报材料接收截至时间:2021年12月20日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