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计分参考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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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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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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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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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ysical Review系列、IEEE或其他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50分
(2)IF>=3.0的SCI论文,40分
(3)IF>=2.0的SCI论文,30分
(4)IF>=1.5的SCI论文,25分
(5)IF>=1.0的SCI论文,20分
(6)其它SCI论文,15分
(7)EI国外期刊收录论文,15分
(8)其它EI论文,10分
(9)ISTP收录论文,10
(10)核心期刊,10分
(11)其它省级期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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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上年度期刊IF为准;论文必须正式出版,或者有正式接收函或E-mail
b. SCI为会议论文的,乘以0.5系数;EI为会议论文的,乘以0.5系数
c. 论文必须以吉首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d. 论文须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文章乘以0.2系数
e. 论文被重复收录的只记单次最高得分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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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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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排名第1、2、3、4、5,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
(2)省级排名第1、2、3、4,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
(2)厅级排名第1、2、3,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3)校级排名第1,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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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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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课题,40分
(2)省级(含教育厅)课题,30分
(3)校级课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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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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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40分,第二发明人20分,第三发明人10分
(2)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授权人25分,第二授权人10分, 第三授权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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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专利需获得授权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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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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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学术会议,15分
(2)国内学术会议,5分
(3)参加校内学术会议或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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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学生必须在学术活动上做报告或第一作者发表会议论文(摘要、墙报等形式)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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