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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补充细则

时间:2016-09-05 作者:  点击:[]

    

吉首大学物理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补充细则

 

根据《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物理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本学科研究生须达到《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本细则要求,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同意,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细则内容:

本学科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一、在本学科相关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相关省级学术期刊,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在本学科相关省级学术期刊,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主持的课题须结题。

2.参与导师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

3.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1,且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1,且排名前三。

6.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1,须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议论文。

7.考取博士研究生。

 

备注

1.导师可依据其课题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细则的标准。

2.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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