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物理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补充细则
根据《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物理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本学科研究生须达到《吉首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本细则要求,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同意,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细则内容:
本学科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一、在本学科相关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相关省级学术期刊,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在本学科相关省级学术期刊,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主持的课题须结题。
2.参与导师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
3.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1项,且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1项,且排名前三。
6.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1次,须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议论文。
7.考取博士研究生。
备注
1.导师可依据其课题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细则的标准。
2.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