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主讲教师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1、主讲教师是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必须对主讲课程全面负责。
2、主讲教师应具备较宽的知识面,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能较好地讲授难点和重点,掌握本门课程的理论体系和发展状况。
3、主讲教师应注重本门课程的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在进行教学工作时,要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做到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担任主讲的教师一般中途不得调换或者外出,特殊情况要经学院院长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5、主讲教师应做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6、主讲教师有培养青年教师的义务。
7、主讲教师有承担教研、科研任务的义务。
主讲教师授课前应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并努力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