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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时间:2014-05-19 作者:  点击:[]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现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

1、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级党组织核算为准)按时上缴。

2、学生党员,下岗待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见习、实习)可委托在校的党员同志为其代交党费。

6、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8、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 1.收缴党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要有严格的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要按月向所在支部(党小组)交纳党费,支部将收缴的党费登记清楚,交给总支,由总支开好收据,有收款人、交款人签字,汇总后上交学校组织人事部。

2.小组与党员、支部与小组之间收缴党费手续要严格,如果小组长、支部组织委员工作变动,必须就党费收缴工作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支部每季度检查、核对一次;总支将支部每月上缴的党费,要登记造册。

   3.党费要按月上缴,不应任意拖延,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4.党费使用要从严掌握,主要用于订阅党刊,购买学习资料,组织党的活动及表彰奖“争先创优”活动等。

   5.年终将本年度内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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