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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首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选拔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23-05-17 作者:  点击:[]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和《关于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2023] 16号)等通知精神,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第四年度回本校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

我院限定在2022级物理学(师范)专业中选拔一名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一)学业成绩优异:

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按照符合报名条件资格的学生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初选学生名单专业必修、公共必修闭卷考核课程,成绩相同按照高考英语成绩确定。(备注: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不纳入考核范围;课程因教学资源导致学生不能全部选修课程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英语单科课程成绩不能低于75分,低于75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报名资格。

(三)综合素质高: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从学院、学校安排参加各项活动的取消报名资格;

3)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申报创新课题;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5)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一) 520日至523日,学院公布选拔要求并进行申报宣传。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二) 524日至526日,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鉴定,确定面试名单。

(三) 527日至529日,学院组织面试,确定选拔名单。在确定选拔名单时,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经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四) 530日至62日,学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后函告中山大学。

(五)6月上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五、联合培养期间的管理

(一)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协议有关规定按时到中山大学参加学习,在规定学习期限结束后按要求返回学校。

(二)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按照中山大学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受限的除外)。学生应履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义务,遵守中山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联合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业。

(三)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由中山大学按照中大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四)联合培养学校之间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由双方各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协调人,就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方面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五)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如出现违反《联合培养协议》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学生联合培养。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和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教务办、学工办、系负责人、班主任组成,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组长:刘洪、黄勇刚

成员:高昆、毕仁贵、杨红、袁强、孔鹏、何煦、2022级物师班班主任。

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报名时间:2023523日下午5点截止。

报名办法:申请的学生将《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本人签字)交院教务办,电子档发送至何煦老师邮箱(5*6769417@qq.com)。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3517

 

 

 

 

 

 

 

 

 

 

附件  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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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1.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2.英语水平;3.受过何种奖励;4.其它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盖章):       

     

教务处

审核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盖章):       

     

学校

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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